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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標志
每個電池上應有下列中文標志:產(chǎn)品名稱、型號、標稱電壓、額定容量、充電限制電壓、正負極性、執(zhí)行標準編號、制造日期或批號、制造廠名或商標、警示說明,其中允許將充電限制電壓、執(zhí)行標準編號、制造廠名或商標、警示說明標識在包裝或使用說明書中。
2、包裝
2.1包裝箱外壁應有下述標志
(1)產(chǎn)品名稱、型號及數(shù)量
(2)出廠年月
(3)外形尺寸(mm*mm*mm):長*寬*高
(4)毛重kg:
(5)“怕雨”、“禁止翻滾“等字樣或標志,其圖形應符合GB 191的規(guī)定;
(6)制造廠名和地址
2.2隨同每箱產(chǎn)品的技術文件如下:
(1)產(chǎn)品合格證;
(2)產(chǎn)品使用說明書;
3、運輸
電池應包裝成箱進行運輸,包裝前電池應充入30%~50%的容量,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劇烈振動、沖擊或擠壓,防止日曬雨淋,應符合汽車、火車、輪船、飛機等交通工具的運輸要求。
4、貯存
電池應貯存在環(huán)境溫度為-5℃~+35℃、相對濕度不大于75%的清潔、干燥、通風的室內(nèi),應避免與腐蝕性物質接觸,應遠離火源及熱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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